导读 在法律实践中,大家常常对“管辖权的转移”和“移送管辖”感到困惑。虽然它们都涉及法院之间的案件交接,但两者有着本质区别!🎯首先,“管...
在法律实践中,大家常常对“管辖权的转移”和“移送管辖”感到困惑。虽然它们都涉及法院之间的案件交接,但两者有着本质区别!🎯
首先,“管辖权的转移”是指某一法院原本有管辖权,但由于特殊原因(如上级法院指定),将案件的审理权移交给另一个法院。简单来说,就是原法院主动或被动地让出案件处理权。⚠️例如,基层法院遇到重大复杂案件时,可以向上级法院申请移交。
而“移送管辖”则是指法院发现自己没有管辖权,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处理。这通常是因立案初期发现错误导致的调整。🔍比如,甲县法院发现案件应由乙县法院审理,就会将案件移交给乙县法院。
两者的核心差异在于:一个是“有权者让权”,另一个是“无权者交权”。掌握这些区别,有助于更好地理解司法程序的严谨性!👏
法律知识 管辖权 移送管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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